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伟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律师,获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厦门大学民商法硕士学位。现任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州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第十届福州市鼓楼区政协委员;同时兼任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福建省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专家、福建省司法厅立法咨询顾问专家库成员、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厦门市海丝商事海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福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调解员、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共青团福州市委员青少年社会工作专家、福建工程学院法学院兼职教授、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实践导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 应参加董 | 亲自出席董 | 委托出席董 | 缺席董事 | 列席股东大 |
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事会次数 | 会次数 | 会次数 | |
刘伟英 | 1 | 1 | 0 | 0 | 0 |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对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进行认真研究,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在2024年度任职期,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
刘伟英 | 0 | 0 | 1 | 1 | 0 | 0 |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聘任董事及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吴树满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陈美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查本次拟聘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伟英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