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汪斌:男,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动力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高精尖科技开发院院长。曾任北京科技大学团委科技辅导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天人公司项目经理,北京天河通信总公司负责人,北京仁创科技集团副总裁,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副总裁,中科院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四届董事会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的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任期内召开1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任期内未召开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 |
汪斌 | 1 | 1 | 1 | 0 | 0 | 0 | 否 | 0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时间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等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侯顺亭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履行对应高管及委员会职务的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保持与公司的积极沟通和交流,提高现场交流次数,主动地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汪斌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