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阅相关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朱军,男,195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青岛科技大学客座教授。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2月至1999年4月,任国家物资总局、物资部、国内贸易部处长、高级工程师;1999年5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高级工程师;2009年1月至2023年1月,任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原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法定代表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其中,2020年10月至2023年1月,兼任中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专家委员会主任、技术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杂志社社长、法定代表人,中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23年9月至今,任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期内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三届董事会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董事会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的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亲自出席6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5次。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 |
朱军 | 6 | 6 | 1 | 5 | 0 | 0 | 否 | 5 |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履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6 | 6 |
战略委员会 | 1 | - |
提名委员会 | 4 | 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 |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内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等事项进行了预先审核,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
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本人专业知识,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通过现场会议与线下通讯等多种方式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行业发展和行业政策等情况。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司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及时提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开展工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内审部门沟通情况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同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审计部门就收入确认真实准确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研发费用归集的准确性等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此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经事前审阅,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应履行的正常职责,有利于参股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对外担保是以股权质押担保方式替代双方之前的一般保证方式,是参股公司股东之间经友好协商达成,有利于股东在后续经营中高效赋能。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10 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及一般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04月2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审计执业经验,其工作团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2024年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侯顺亭先生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需要;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华庆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相关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履行对应高管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利用自身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今后,本人将恪守独立董事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关注公司的重大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朱军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