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徐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勤勉履职,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勇,1959年9月生,中国国籍,曾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粤财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裕田霸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省创业投资协会会长,广东中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创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美亚旅游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0次,其中现场出席5次,通讯方式出席5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
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内审负责人所作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真审议了本年度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公允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公司财务部、审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审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主要内容 | 意见 |
2024年1月1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3月1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4月10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查意见》; 2. 《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主要内容 | 意见 |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 《关于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11.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2024年6月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2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 | 1.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9月13日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确认其薪酬的议案》 | 同意 |
(三)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现场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态以及可能存在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客观、审慎的专业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现场出席股东大会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及时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广泛听取了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持股计划、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等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前述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2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暨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
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审议程序完整有效。本人进行了独立公正的审议,认为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存在重大缺陷,上述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并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员工持股情况
本人关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公司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非独立董事,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严守独立性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慎核查,确保决策程序合规;维护股东权益,重点关注中小股东利益平衡与长期回报;强化风险意识,为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加强规范运作积极建言献策。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合规和财务真实性监督,推动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更加有效,助力公司平衡短期经营目标与长期战略布局,为股东创造稳健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勇报告日期: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