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和义务。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方芳女士、张善英先生及董事宫殿海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方芳女士担任,上述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占比超过1/2,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4/18 |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5、《关于<2023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7、《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9、《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10、《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
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4/28 | 1、《关于<北京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8/29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10/29 | 《关于<北京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本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原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其2023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能力和执业经验,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所需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国际就2024年度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能够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勤勉地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24年度,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并就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重点关注了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关键审计事项、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等。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
营情况,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公司完成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真审阅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协调管理层、财务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有效合作,充分沟通,督促各方按规定、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要求,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认真落实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而不懈努力。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