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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善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出席2024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履历及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善英,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石油大学教师、东营市交通局航务处海监科副科长、山东省东营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东营经济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局长。现任北京双兴驿站供应链产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光之(海南)应用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各项会议中,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领域提出合理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审议及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他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

次会议,本人出席会议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次,本人均全部出席。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共召开了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出席,未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2024年度,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并通过参加重点项目沟通会、商务会谈、经营总结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

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于会议组织、议案资料报送、实地考察调研等,公司均能做到合规、合理安排与组织,并在事前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对于关心的问题,能够安排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进行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了披露,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对应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行业标准,考核及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要求。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未发生改聘。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业务资格未发生变化。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事项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五)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度公司持续开展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管理委员会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了所有持有人该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对应标的股票后,将第一个解锁期对应持股计划份额的原始出资本金返还给持有人,同时对已收回的第二个锁定期对应的份额进行再分配。

(六)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度,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切实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善英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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