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融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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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融资额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事项概述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信用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授信额、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一年期以内的远期结售汇)等业务。
序号 | 融资主体 | 授信条件 (抵押或担保) | 实际发生的融资额度(单位:万元) |
1. 1 | 广州索菲亚置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自身资产抵押/索菲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不超过120,000 |
2. 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 信用/子公司自身资产抵押/索菲亚按照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不超过430,000 |
合计 | 不超过550,000 |
2、为了有效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向一家或多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并非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该在授信额度以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且符合第1点要求;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监控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是否符合第1点要求。
3、对于对外的债权性融资的融资机构、融资额度、融资期限、融资成本、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产或权利进行抵押或质押,为自身提供担保)等事宜,授权如下:
3.1 公司董事长或由公司董事长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授信协议;
3.2 单笔实际融资协议,由公司管理层确定后,提交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3 对公司存量融资及上述新增融资,在债务存续期间的变更,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对增信措施中涉及担保事宜的,按公司担保事项相关授权另行审批。
5、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办理的授信协议、融资协议以及担保协议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向银行等融资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融资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融资的效率,促进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内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董事会同意公司融资额度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核查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