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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林物流: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地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杨晓明、周德富、朱军担任,三位委员均为独立董事,其中杨晓明先生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明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相应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六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暨2023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就万林物流2023年度财务审计相关事项(包括审计人员安排、审计工作及时间安排、上年保留意见事项、本年度重点审计领域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

2、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暨2023年度审计报告初步意见沟通会,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沟通,初步达成一致。

3、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4、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评估意见》《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6、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讨论,在会计师进场时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与安排提出了要求与建议,并持续关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与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2024年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中标结果拟确定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选要素和评分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并对公司公开招标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全体委员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监察部严格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持续关注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编制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监督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并落实执行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结果真实有效,未发现待整改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

沟通方式协调管理层、公司审计监察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我们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较好地履行了各项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5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议事效率,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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