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府嘉盈”)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国府嘉盈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现就董事会对国府嘉盈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20年8月18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3号院1号楼1层1-8-379首席合伙人:申利超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34人;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2人;2024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0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60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66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2024年数据尚未完成审计。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截至本公告日,上述2024年数据尚未完成统计。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峰,2008年首次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9家。
签字项目合伙人:吴长波,国府嘉盈合伙人,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0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毅,国府嘉盈项目经理,2005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国府嘉盈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三)执业记录
国府嘉盈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0人次、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监督管理措施人员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和纪律处分人员0人次(以上监督管理措施均不是执业人员在北国府嘉盈执业期间收到)。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中标结果,拟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11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国府嘉盈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国府嘉盈按既定的审计计划执行任务,并建
立起完善的信息反馈体制,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沟通,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既定方案时及时进行修正。
2、意见分歧解决国府嘉盈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包括下列方面:
(1)明确要求项目合伙人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复核并评价项目组是否已就疑难问题或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是否得到执行;
(2)明确要求在业务工作底稿中适当记录意见分歧的解决过程和结论。如果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参与形成业务报告中的专业意见,也应当在业务工作底稿中作出适当记录;
(3)确保所执行的项目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能出具业务报告。
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国府嘉盈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国府嘉盈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采取项目人员考核选择、相关知识培训、项目审计例会、审计复查稽核、工作底稿三级复查、审计成果充分交换等措施,做好审计的事前、事中、事后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了公司2024年年报的审计质量。
4、项目质量检查
国府嘉盈要求执行监控活动的人员具备有效执行监控活动所必需的胜任能力、时间和权威性,要求执行监控活动的人员具备客观性,禁止项目组成员或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参与对该项目的任何检查。确保项目组在2024年审计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国府嘉盈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国府嘉盈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4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国府嘉盈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国府嘉盈就审计工作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营业收入确认、资产减值、货币资金、存货盘点、固定资产盘点、募集资金使用等。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国府嘉盈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管理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国府嘉盈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国府嘉盈制定和完善审计保密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审计人员的保密责任,形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具体审计人员三级工作责任制。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要求审计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责任和义务,强调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国府嘉盈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目前已计提职业风险金409.14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国府嘉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