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5年
月
日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外部董事刘冉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马云鹏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分公司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座商城名下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4000号1的房地产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申请22,000万元的抵押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