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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雁吉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认真履行职责,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指导内部审计与协调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娥平(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倪洁云、董事温增勇共计3名人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刘娥平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2024年度,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历次会议均由全体委员出席,并一致同意通过了相关议案。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4年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安排”、“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会计报表初稿,提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计2项议案。

2、2024年2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与梅州市梅雁中学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议案。

3、2024年4月1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结合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4、2024年4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项议案。

5、2024年4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6、2024年8月6日,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师选聘工作的决定》。

7、2024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合计2项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任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实施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进行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计划,并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认真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

计报表,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的审核职能。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各位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结,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促进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财务部、董事会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在外部审计工作开展的不同阶段听取审计机构的汇报,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按计划履行各项审计程序,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运作。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法律法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提升了公司内控和财务规范水平,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和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强化审计委员会各项履职要求和执行力度,进一步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审计委员会成员:刘娥平、倪洁云、温增勇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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