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娥平女士、刘纪显先生、倪洁云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娥平女士、刘纪显先生、倪洁云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