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监事会主要通过召开会议、当面沟通、审核材料等方式,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成员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胡志远先生、黄平娜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何欢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二)会议召开及审议事项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五次,审议事项及通过的决议如下:
1.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全体监事共三人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公司与梅州市梅雁中学关联资金往来事项的议案》。
2.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全体监事共三人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4年4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监事共三人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监事共三人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监事共三人参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议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运行。
(三)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8次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应出席公司股东会3次,实际出席3次(出席年度股东会1次、出席临时股东会2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2次。监事会对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况、管理层的经营决策、公司的规范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及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保持常态化关注,重点核查其职务行为规范性与合规性;同时密切跟踪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效能,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特别是利润分配、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各项制度执行有效到位。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依法合规地履行了
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有效落实并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2.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不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进行审核和监督,对报告期内定期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基本规范,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4.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做出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披露及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相关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事会核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7.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董事会组织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展望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忠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监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等有效途径,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了解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监事会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建立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建设,坚持定期检查财务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继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同时加强财务和法律金融知识学习,不断提升监督检查技能,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
特此报告。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