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菱科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对菲菱科思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9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4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0元/股,于2022年5月2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094,746.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1,385,253.71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天健验〔2022〕3-4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1 |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038.66 | 20,038.66 |
2 |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25,161.85 | 25,161.85 |
3 |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 5,196.57 | 5,196.57 |
合计 | 50,397.08 | 50,397.08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实际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
1 |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038.66 | 20,038.66 | 10,115.48 |
2 | 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25,161.85 | 25,161.85 | 22,618.74 |
3 | 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 | 5,196.57 | 5,196.57 | 4,164.40 |
合计 | 50,397.08 | 50,397.08 | 36,898.62 |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注2: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深圳网络设备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26,455,904.04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一般存款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相关公告。
注3: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终端通信技术实验室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已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和活期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6日、2025年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相关公告。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投资进度以及结合信息通信行业和市场需求发展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7年3月31日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前期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实际的经济环境、信息通信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的实时变化,灵活、适度地控制投资节奏,在配套设施的建设投入和生产相关设备的购置投入更为谨慎,海宁募投项目建设比预期有所放缓,但近年来受惠于大规模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的积极建设,互联网、运营商等市场主体对AI产品需求量持续增加,高性能计算数据产品业务依然保持高速增长,公司会持续投入以保证海宁募投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考虑到该项目持续投入所需的新设备购置及安装、物流运输、物资采购及基础建设配置等事宜仍需要一定周期,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时间与资金使用安排的合理有效性,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决定,拟将海宁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7年3月31日。公司后续将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内外部统筹协调全力推进该募投项目建设步伐,力争及时完成该项目整
体实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合理的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积极加强对该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进度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海宁中高端交换机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海宁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海宁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海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海宁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该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