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夏永)
本人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夏永,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1986年7月至1989年5月任安徽省宿县经济委员会职员;1989年5月至1994年3月任安徽省宿州市财政局职员;1994年3月至1994年10月任
深圳中洲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4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财务会计;2001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深圳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80)独立董事;2011年5月至2024年3月任深圳市富海银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控经理;2017年3月至2024年5月任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9月至2024年6月任江苏新恒基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1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5月至今任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22)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本人自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起,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3次,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从维护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出发,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审慎参与决策公司重要事项,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夏永 | 3 | 3 | 0 | 0 | 否 |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尚不存在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暂未召开股东会。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2024年的工作当中,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募集资金、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意见 |
2024年5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关于提名陈龙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提名李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 同意 |
董事的议案》
2.3《关于提名储昭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1《关于提名游林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3.2《关于提名夏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就公司的募集资金、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意见 |
2024年5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 同意 |
议 | |||
2024年7月31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货币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4年上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8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4、《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议案》 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2024年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意见 |
2024年5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进程、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良好的沟通。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沟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沟通会议 | 关注事项 | 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
2024年7月31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一次沟通会议 | 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重点关注事项如营业收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相关费用计提、少数股东权益确认、非经常性损益、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往来类款项的账龄分析、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等。 | 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财务数据进行认真检查核对,确认相关收入、费用是否正确,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 |
2024年8月16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二次沟通会议记录 | 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原因、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检查情况。 | 对公司重视研发技术、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表示肯定;公司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部门要协作配合,确保半年度报告披露及时、准确。 |
2024年12月30日 | 2024年年度报告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一次沟通会议 | 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 审计范围;审计时间的安排是否合理;会计师对待年审的工作态度;公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保证年报审计工作的按时顺利完成。 |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及其他在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办公环境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相关事项,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
要求。此外,也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发展以及合规运营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后,积极参加公司现场交流,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等平台,了解公司与股东的日常沟通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在专业领域的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本人也定期及不定期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汇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作出相关说明,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2024年,本人积极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学习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了解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投资者交流信息等,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对公司的评价,并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4、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也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储昭立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先生、游林儒先生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严格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考核制度及审议通过的薪酬方案执行。
(六)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于202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决策,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本人也对公司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24年3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140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任职后,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票交易合规培训、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解读及信披违法行政责任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动态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其它工作事项
1、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对任职期间的董事会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反对;
2、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年度任职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以上为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以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本
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推动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