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游林儒)
本人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游林儒,男,195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相关培训证明。1984年至2001年在哈尔滨工业大学任教;2001年至2021年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124)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002402)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会、4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1次、董事会4次,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游林儒 | 1 | 1 | 0 | 0 | 否 |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游林儒 | 4 | 4 | 0 | 0 | 否 |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在2024年的工作当中,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董事提名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2024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意见 |
2024年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12、《关于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5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关于提名陈龙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提名李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3 《关于提名储昭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1 《关于提名游林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2 《关于提名夏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参与审计委员会会议
7次,就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定期报告、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与注册会计师积极有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等,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2024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意见 |
2024年1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货币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下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 1、《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6、《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16、《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17、《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2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5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7月31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 1、《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募集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货币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十五次会议 | 4、《关于<2024年上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8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 1、《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4、《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29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 1、《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制定<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议案》 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货币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 |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对公司2024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修订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时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2024年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意见 |
2024年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 | 同意 |
2024年5月20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助推内部审
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在公司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就半年度报告的编制进程、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管理层、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沟通会议。2024年度,本人出席沟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沟通会议 | 关注事项 | 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
2024年1月15日 | 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一次沟通会议 | 审计的独立性;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合并报表的重要性水平;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 | 确认年审的审计范围、整体计划安排的合理性、会计师要严肃对待年度审计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等信息准确、真实、公正等。 |
2024年4月16日 | 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二次沟通会议 | 关键审计事项如收入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募集资金及理财、应收账款等;主要审计调整事项。 | 重点关注研发费用,检查研发费用支出是否真实,通过项目检查、相关人员收入是否归入研发费用、现场检查等确认相关费用是否合理等。 |
2024年4月23日 | 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三次沟通会议 | 2023年年度报告质量管理体系、报告复核流程、其他信息及审计报告核对等。 | 审计工作进入审计复核关键阶段、公司和会计师不能松懈,要认真检查复核相关审计事项,保证审计报告数据信息要准确、真实、公正。 |
2024年7月31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一 | 2024年半年度报告财务重点关注事项如营业收入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 要合理安排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确保半年报披露及时、准确。 |
次沟通会议 | 相关费用计提、少数股东权益确认、非经常性损益、以前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往来类款项的账龄分析、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等。 | ||
2024年8月16日 | 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二次沟通会议记录 | 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2024年半年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及变动原因、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检查情况。 | 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进入检查复核阶段,公司要认真检查复核,确保半年度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2024年12月30日 | 2024年年度报告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一次沟通会议 | 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审计人员团队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 确认年审的审计范围、安排审计工作时间的合理性、会计师要认真负责,及时沟通,确保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年报审计数据的准确、真实、公正等。 |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及其他在公司现场实地考察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办公环境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研发进展、工艺技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相关事项,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定。此外,也通过电话、线上会议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研发技术团队建设、工程工艺优化以及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积极对公司研
发技术、新项目推进、新产品拓展等方面提出了审慎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 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参与投资者互动交流活动,对投资者提出的关于公司研发投入主要集中的领域、研发项目如何推动公司未来增长、对基于工业级交换机产品开发投入及预期效益等问题进行解答,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现场交流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在专业领域的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本人也定期及不定期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汇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作出相关说明,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2024年,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听取投资者意见,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学习公司传达的监管文件,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了解最新的监管精神与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投资者交流信息等,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对公司的评价,并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4、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关信息,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也得到严格遵
守执行。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就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独立性等条件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龙发先生、李玉女士、储昭立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先生、游林儒先生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并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和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于202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1月16日召开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决策,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并对公司年度及半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规范运作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本人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股票交易合规培训》《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解读及信披违法行政责任》
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监管的最新动态和上市公司治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其它工作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未对任职期间的董事会议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反对;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以上为本人在2024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助推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游林儒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