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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菱科思: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菲菱科思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浩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家林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1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4次,均事先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相关人员培训与讲解最新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处罚案例等内容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关于发行人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函不适用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不适用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不适用
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事项的声明承诺函不适用
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不适用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不适用
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不适用
其他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 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浩 杨家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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