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郜树智)
本人作为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股东会和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于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郜树智,男,196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财政专业本科毕业,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教授。1984
年至2000年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历任财政税务系副主任、法律系主任,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至2006年任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办公室总经理、政府同业部总经理、福华支行行长;2006年至2020年任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城支行行长、高新北支行行长、分行公司业务营销总监;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任银河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3年6月任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308)独立董事;2021年8月至2023年12月任成都锐成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0月至今任深圳警翼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3916)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002989)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409)独立董事;2022年2月至2024年5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会、1次董事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1次,董事会1次,无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发表相关审议意见。本人认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郜树智 | 1 | 1 | 0 | 0 | 否 |
2、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会议 |
郜树智 | 1 | 1 | 0 | 0 | 否 |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审慎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认真审议各项议案,2024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意见 |
2024年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10、《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同意 |
1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12、《关于制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就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现金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保证公司重大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督促审计工作进度,对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的沟通,与注册会计师积极有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意见 |
2024年1月26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 1、《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募集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货币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下半年重大事项检查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 1、《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议 |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6、《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3、《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14、《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15、《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16、《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17、《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货币资金检查报告>的议案》 20、《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 |
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履职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意见 |
2024年4月25日 |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修订<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 | 同意 |
(四)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一同开展相关工作,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审计部积极良好的沟通。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沟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召开了三次沟通会议,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收入的确认、审计调整事项、审计风险点等事项进行询问,并提出相关审计应对策略。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出席沟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沟通会议 | 关注事项 | 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
2024年1月15日 | 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 | 审计的独立性;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合并报表的重要性水平; | 在审计过程中,对收入的确认、存货计价要真实、准确的反映,募集资金的 |
层第一次沟通会议 | 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重点关注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 | 存放要安全,使用要合理;要加强审计部监督职能,发挥内控作用。 | |
2024年4月16日 | 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二次沟通会议 | 关键审计事项如收入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募集资金及理财、应收账款等;主要审计调整事项。 | 母公司与子公司审计调整事项需从函证、发票、账单等全方面进行检查复核;要从订单、发票、账单等方面进行检查复核,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
2024年4月23日 | 2023年年度报告会计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第三次沟通会议 | 2023年年度报告质量管理体系、报告复核流程、其他信息及审计报告核对等。 | 年报审计复核流程、风险点、关键审计事项等要考虑到位,审计工作进入审计复核关键阶段,公司和会计师要认真检查复核相关审计事项,保证审计报告数据信息要准确、真实、公正。 |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办公环境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等相关事项。此外,也通过电话等线上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发展方面提出了合理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在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提前并认真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
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股东会、现场交流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在专业领域的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对公司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同时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管理层保持联系,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汇报,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作出相关说明,确保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3、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现场出席股东会等机会,听取投资
者意见,主动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交流与沟通,认真学习公司传达的监管政策文件和培训资料,审阅董事会会议资料,了解最新的监管动态以及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投资者交流信息等,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并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
4、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关于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就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夏永先生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其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独立性等条件的相关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有关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也对公司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本人任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五、其它工作事项
1、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对任职期间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反对;
2、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4年度任职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及建议
以上为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对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郜树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