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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得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良彬)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良彬,195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玉环县漩门工程指挥部、浙江苔山塘文旦基地、玉环县摩擦材料厂、玉环县城关企业会计服务站、台州双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退休。现任玉环市亚兴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玉环市双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台州双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内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其中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出席4次;应列席股东会2次,实际列席2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或缺席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并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主动询问和了解所需要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度,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审议事

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4个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1、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4年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2、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展开工作,在任职期内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建设,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并就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三、重点关注审议事项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系由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所需,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披露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和遗漏;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以提高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

3、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于2024年5月22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核查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的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4、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制定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负责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动态。在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针对实际问题及时提出意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多种方式保持联络。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以上是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始终遵循《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良彬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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