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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陆兵已离任)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陆兵 已离任)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陆兵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江苏省如东县南坎乡人民政府司法助理,南通通洋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8月8日至2024年7月22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以下“2024年度任期内”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22日。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

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

2024年4月26日,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财务报表相关信息》、《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6月3日,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2024年4月26日,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议案。

3、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

2024年7月4日,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相关议案。

4、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

2024年4月26日,本人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经过审慎

研究讨论认为:公司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相关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与内审部门、审计机构就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会晤,听取了内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出的年审工作汇报,对内审工作、年审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公司走访、基地调研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讯沟通,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为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八个工作日,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工作重心,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大会、年度业绩说明

会等方式机会,与投资者对话,听取建议和解答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换届选举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水平和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在履职期间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顺利完成履职。

本人因在公司任独董满6年,已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在此,谨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我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未来,希望公司继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的投资者。

独立董事:陆 兵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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