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二四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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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632号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力风电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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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海力风电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海力风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力风电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海力风电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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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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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02号《关于同意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48,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296,749,68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2,887,448.53元(含税),可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093,862,231.47元,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1,440,241.2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05,302,472.71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11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1月1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839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实际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3,296,749,680.00 |
减:发行费用 | 191,447,207.29 |
募集资金净额 | 3,105,302,472.71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26,666,886.79 |
减:2021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3,277,320.69 |
减: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312,611,397.25 |
减:2023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373,994,488.51 |
减: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 136,901,903.61 |
减:2021年偿还银行贷款 | 134,000,000.00 |
减:2022年偿还银行贷款 | 186,000,000.00 |
减:2021年补充流动资金 | 4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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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减:2022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00.00 |
减:2022年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 | 683,825,820.00 |
加:2021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3,955,796.42 |
加:2022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37,924,348.41 |
加:2023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15,030,089.04 |
加:2024年度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 | 5,892,832.8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00,827,722.57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一致。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如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如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如东支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力风电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恒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该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力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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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本期余额 | 存储形式 | 期限 |
江苏如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3206230011010000043499 | 23,053,499.52 | 活期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0610280000000986 | 24,192,276.76 | 活期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633735124 | 105,847.03 | 活期 | |
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32050164733600002950 | 831,198.28 | 活期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513902745510403 | 738,696.14 | 活期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88130078801300000443 | 188,405.10 | 活期 | |
中国银行如东通海路支行 | 514477828115 | 0.00 | 活期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 | 32050164733600003769 | 146,087,471.86 | 活期 |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638300203 | 105,630,327.88 | 活期 | |
合计 | 300,827,722.5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万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666,886.7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36号)。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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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结项,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350.44万元,其中募投置换金额12,666.69万元,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及待付预估金额合计49,683.75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金额为664.56万元。公司拟投建的新项目为“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项目投资总额 69,000.00 万元,其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 664.5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 60,359.44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共计 61,024.00万元,低于实际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该议案于2023年1月16日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22年1月4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7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内。该议案于2022年1月4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2023年1月4日延长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7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万元。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8,382.58万元对海恒如东参股的6家海上风力发电、运营项目公司进行相应应缴出资。该议案于2022年6月9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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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建的新项目为“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项目投资总额 69,000.00 万元,其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 664.5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 60,359.44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共计 61,024.00万元,低于实际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该议案于2023年1月16日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首发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专户内节余的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也一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该议案于2025年1月15日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内。该议案于2022年1月4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2023年1月4日延长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0.00万元。
专项报告第6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1页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105,302,472.7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36,901,903.61(注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867,277,816.85(注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 | 否 | 630,150,000.00 | 623,504,361.13 | 21,109,581.13(注1) | 623,504,361.13(注2) | 100.00% | 2022.12.30 | 14,084,790.52 | 否 | 否 |
2.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320,000,000.00 | 320,000,000.00 | 0.00 | 32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000.00 | 400,000,000.00 | 0.00 | 40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50,150,000.00 | 1,343,504,361.13 | 21,109,581.13 | 1,343,504,361.13 | 14,084,790.52 | |||||
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投向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2页
1.海上风电项目出资 | 683,825,820.00 | 0.00 | 683,825,82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00.00 | 0.00 | 500,000,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 428,292,782.65(注3) | 115,792,322.48(注1) | 428,292,782.65(注3) | 100.00% | 2024.12.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投向小计 | 1,612,118,602.65 | 115,792,322.48 | 1,612,118,602.65 | |||||||
合计 | 1,350,150,000.00 | 2,955,622,963.78 | 136,901,903.61 | 2,955,622,963.78 | 14,084,790.52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未达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一方面,海上风电市场需求阶段性不足,产品价格下降;另一方面,产能利用率较低,单位成本较高,故当期销售毛利率较低,未达预计效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此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3页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于2022年1月4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7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内。该议案于2022年1月4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2023年1月4日延长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7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8,382.58万元对海恒如东参股的6家海上风力发电、运营项目公司进行相应应缴出资。该议案于2022年6月9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公司拟投建的新项目为“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项目投资总额69,000.00万元,其中使用结余募集资金664.56万元(不含利息收入),超募资金60,359.4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共计61,024.00万元,低于实际投资总额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该议案于2023年1月16日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本次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9,930.14万元(含利息金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运营及业务发展。“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结项时间较久、待付款项金额较小,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先将该项目待付款项3,592.8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尚余利息收入合计1,318.12万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本次“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和“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4,841.13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该议案于2025年1月15日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此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此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1年12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6,666,886.7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置换。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此情况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4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2022年12月30日,公司“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2,350.44万元,其中募投置换金额12,666.69万元,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及待付预估金额合计49,683.75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了结项,结余金额为664.56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建设支出。 2024年12月30日,公司“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829.27万元,其中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及待付预估金额合计42,829.27万元。该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该募投项目实施了结项,结余金额为19,930.14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严格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节约了建设支出。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未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项。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6,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期限为12个月内。该议案于2022年1月4日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并调整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即由2023年1月4日延长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同时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均未包含剩余待付预估金额88,345,146.93元,“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剩余待付预估金额35,928,714.13元,“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剩余待付预估金额52,416,432.80元。注2:“海上风电场大兆瓦配套设备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623,504,361.13元包含:募投置换金额126,666,886.79元,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460,908,760.21元及剩余待付预估金额35,928,714.13元。注3:对“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项目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金额428,292,782.65元包含:募投专户已使用金额375,876,349.85元及剩余待付预估金额52,416,43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