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动提升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徐工机械”)的投资价值,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增强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科学制定公司战略规划、全面提升基本面、夯实治理基础,持续稳定地创造公司价值,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传递公司内在价值,提振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以内在价值为基石,实现市值的合理反映,增强投资者回报和公司的长期竞争力。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同
时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二)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三)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五)常态化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证券部是市值管理的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六条 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
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 董事长应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
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第十条 公司舆情管理委员会就公司各类舆情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舆情管理部门负责舆情信息收集、分析与核实,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董事会秘书协同舆情管理部门进行研判和评估,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股东获得感,积极响应并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坚守主业、变革赋能、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全面提升公司基本面,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路径,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积极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激发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在价值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
(三)现金分红。公司将根据所处发展阶段,统筹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以长期、稳定、可持续的现金分红政策更好地回馈广大投资者,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拓宽投资者沟通渠道,建立多层次良性互动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公司和资本市场的双向良性互动。
(五)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少冗余信息披露,强化主动信息披露,为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提供充分信息。
(六)股份回购。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开展股份回购,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市值稳定。
(七)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增持。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鼓励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对上市公司开展增持活动,以提振市场信心。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
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董事会秘书应监控前述关键指标情况,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形,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研判原因,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调整实施管理策略,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充分反映公司价值。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的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