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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恒威: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5年4月30日尚未使用的全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合计约5,067.7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公司在建募投项目“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并等额减少拟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5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2,5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价格为33.98元,募集资金总额860,828,932.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6,145,417.0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健验字【2022】73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及《关于建设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实施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原实施项目“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的相关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变更前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变更后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29,635.2029,635.20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4,955.00 (万美元)27,665.99
2电池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867.703,867.70扣式锂锰电池新建及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10,800.007,699.21
3智能工厂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3,840.063,840.06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6,000.00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为32,271.58万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9,5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9,5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9,5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4%。

公司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符合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使用超募资金2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88.31%,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为3,771.58万元(不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

三、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为增强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落实全球化战略布局,加速扩充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锌锰电池产能,公司拟将截至2025年4月30日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合计约5,067.7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并等额减少拟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

(一)在建募投项目概况

为了整合公司资源,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公司原实施项目“高性能环保电池新建及智能化改造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变更后的“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报批总投资为4,955.00万美元,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27,665.99万元,其余为公司自有资金。变更事项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在建募投项目的建设方案

1、项目概述

公司通过新加坡子公司HW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PTE. LTD向越南投资设立了全资孙公司HW ENERGY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越南恒威”),以越南恒威为主体具体实施“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的建设,以构建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全球化布局产业链。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4,930㎡,新增碱性电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若干条及配套碱性电池生产所需的打环机、点焊机若干台,新增碳性电池生产线若干条及各类包装设备若干台。项目投产后,逐步形成高性能环保碱性电池和碳性电池的生产能力,达产后,将形成年产碱性电池8亿支,碳性电池10.3亿支的生产规模。

2、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投资概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额(万美元)占比
1工程费用3,255.0065.69%
1.1土地款540.0010.90%
1.2建筑工程费825.0016.65%
1.3设备购置及安装费1,890.0038.14%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0.002.02%
3预备费100.002.02%
4铺底流动资金1,500.0030.27%
合 计4,955.00100.00%

本项目报批总投资为4,955.00万美元。如本事项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将变更为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拟使用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27,665.99万元,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合计约5,067.7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其余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同时,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明细进行合理调整,最终的工程费

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明细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在建募投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

近年来,东南亚地区发展迅速,工业水平提升较快,在东南亚国家建厂,可在原材料、物流等方面降低成本,有利于进一步辐射周边市场。越南作为快速发展的新兴市场经济体,具备土地、环保、人力、税收等方面的成本比较优势,近年来亦承接了较多的3C产业、汽车电子的产能转移,相关产业链配套也不断得到完善,可以较好满足公司建设海外生产基地的需要。公司建设越南生产基地,有助于公司利用越南良好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更好地为公司现有及潜在大客户提供产品服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亦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司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遍布世界各地,本项目助力公司充分发挥高性能环保电池在全球的销售网络渠道,可根据不同国家、地区的市场需求、关税政策等,与高性能环保电池在中国境内的生产企业统一协调产品生产计划,能够适应国内外市场的变化和需求,在国内外市场上有一定竞争能力,市场前景乐观。

(四)在建募投项目的投资周期与投资回报

1、项目规划的实施周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四年。项目分步实施,第一阶段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建设完成并陆续投产,第二阶段预计2026年建设完成并陆续投产。全部达产后,碱性电池年产量可达8亿支,碳性电池年产量可达10.3亿支。

本次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具体建设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规划内容等情形。

2、投资回报分析

经评估,本项目投资达产后,碱性电池年产量达到8亿支,碳性电池年产量达到10.3亿支,项目达产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截至2025年4月30日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合计约5,067.74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时的金额为准)一并投入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并等额减少拟投入的自有资金金额。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稳定性并稳健落实企业全球化产业布局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明细进行合理调整,最终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明细以实际情况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在建募投项目“高性能环保碱性和碳性电池项目”是合理调整项目资金来源的行为,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拟授

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明细进行合理调整,最终的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明细以实际情况为准。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明细进行合理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恒威使用剩余的全部超募资金(含利息、现金管理收益等)用于在建募投项目且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内对项目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明细进行合理调整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恒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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