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一般舆情与重大舆情:
(一)一般舆情:指对公司形象、声誉、正常经营活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产生较小影响的舆情信息,如个别媒体的一般性报道、网络上个别的负面评论等;
(二)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对公司形象、声誉、正常经营活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负面舆情,如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负面报道或传闻,或在多个媒体平台广泛传播的负面舆情等。
第二章 舆情管理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舆情监测体系,开展日常舆情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整理、
分析与公司相关的舆情信息;
(二)根据舆情监测结果,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门,由其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响应、配合、执行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应对原则
第十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以下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消除影响。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消除影响,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五)高效处理。公司应提高舆情应对效率,确保舆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时,要快速反应给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证券事务部门,同时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四章 舆情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理: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理: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一)舆情工作组在接到舆情预警后,迅速收集与舆情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事件的起因、经过、涉及的主体、传播渠道、主要观点等,并进行深入分析,评估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二)根据舆情分析结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舆情应对方案,
明确应对目标、策略、措施、责任部门和时间节点等;
(三)积极与媒体进行沟通协调,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争取媒体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地报道事件;
(四)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向投资者通报舆情事件的进展情况,解答投资者的疑问,稳定投资者信心,避免因舆情事件引
发股价大幅波动;
(五)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六)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员工了解舆情事件的真相和应对措施,避免员工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恐慌或不当言行。同时,加强对员工的舆情管理教育,规范员工在社交媒体等平台上的言论;
(七)对恶意造谣、诽谤等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万得凯流体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