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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测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名称: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昶联系方式:021-6880427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世举联系方式:021-6880156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9号)核准,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测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2022年9月,公司因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聘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人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成
保荐代表人陈昶、张世举
项目联系电话021-6880427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56.SH
注册资本546,769,006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主要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高新区崇盛路66号
法定代表人张顼
实际控制人张顼
联系人王目亚、辛玉晶
联系电话0532-87903188-701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2年7月18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2年8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并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与中信建投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与承销协

议。国信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承接

中信建投证券在承接持续督导工作期间,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的主要持续督导工作内容包括:

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其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督导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在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乐山12GW机加及配套项目”和“乐山6GW光伏大硅片及配套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626.9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公司业绩下滑并亏损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22.79万元,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并亏损,主要原因为:(1)受光伏行业产业链整体价格下行影响,本期产品价格相比上年同期大幅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及毛利润减少;(2)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人针对公司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业绩下滑并亏损,主要系主营业务受光伏行业周期影响,竞争态势严峻并持续加剧,和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保荐人已督促公司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并将持续跟踪公司经营情况,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人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完成销户。保荐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 昶 张世举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常 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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