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所进行的相应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及“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执行上述相应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严格遵循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四)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未涉及变更的部分,公司将继续沿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积极响应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举措,旨在确保公司会计政策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评估,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无需对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