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曙晖〕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4年度任职期内,作为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任职基本情况
本人江曙晖,1953年7月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会计师,1989年7月大专毕业于厦门广播电视大学财务会计专业,2004年6月毕业于香港公开大学,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厦门化工机械厂财务部经理、厦门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厦门金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与风险总监、厦门路桥建设集团风险总监。本人曾任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1、本年度内,公司召开董事会22次,本人应出席22次,亲自出席22次,未
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亲自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至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2、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会议相关材料,对各次董事会审议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反对意见和弃权意见。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1次,本人应出席11次,亲自出席11次;出席会议的届次情况: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至2024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年度内,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应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8次,亲自出席8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1 | 2024年01月23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2023年审计报告(进场审计前与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2、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3、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2 | 2024年03月18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2023年审计报告(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与独董及审计委员会的沟通函);2、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4、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5、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6、2023年度报告 | |
3 | 2024年04月24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2024年第一季度报;2、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计划 | |
4 | 2024年08月28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2024年半年报;2、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三季度计划 | |
5 | 2024年09月24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启动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相关工作 | |
6 | 2024年09月26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
7 | 2024年10月14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财务报表审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结果;2、关于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8 | 2024年10月23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1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1 | 2024年3月11日 | 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5、《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9、《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2 | 2024年5月14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厂房建设分包单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3 | 2024年6月18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
4 | 2024年7月8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5 | 2024年7月12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
6 | 2024年8月19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
7 | 2024年11月15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
8 | 2024年11月28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9 | 2024年12月9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 | 2024年12月16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接受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无偿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1 | 2024年12月23日 | 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公司剩余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人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及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公司2024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特别就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全资子公司厦门三五互联信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部分商标挂牌出售后的相关事宜到办公地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与交流,全年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7天。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2024年8月,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42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
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并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审议并披露了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人对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投出同意票,具体审议事项详见上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7日及11月4日召开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及202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对此次续聘所履行的审议决策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6月12日、6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51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22.80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不得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总量的2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30.70万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8月12日。
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合计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105万股限制性股票,此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1月15日。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2024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则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江曙晖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