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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想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可一)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申可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申可一,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4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电子工程专业。曾任成都飞机设计研究院工程师;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门副总;香港东高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境外上市部门总经理。现任成都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4年5月16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公司的3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审阅,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以严谨审慎的态度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请假、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开展资金池业务进行了审议,以自身的专业性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为公司经营的稳定及持续性做出贡献,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持续监督,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结合公司管理现状及经营实际,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持续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与外部审计机构就重要审计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并对其工作予以支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定期通过座谈交流、电话交流、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财务负责人及审计负责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各类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和监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本人对投资者提问时刻保持关注,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需要与独立董事沟通,公司会及时将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获得的投资者相关意见建议向独立董事转述,鼓励中小股东与独立董事进行交流。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因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暂停经营业务12个月,为了保证公司后续相关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要求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2024年度报告开展审计工作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认真、公正地履行好审计机构职责,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本人将会对其审计工作予以支持

和监督。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方案。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发展战略、换届提名、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2025年,本人将更积极有效地行使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权,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好自身的行业经验,为公司建言献策,做好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切实维护好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申可一

2025年4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申可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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