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信永中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
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2024年度审计范围和时间、人员安排、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及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了审前沟通。
3、2025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就2024年度审计初稿情况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他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环境,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