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均按照程序及规定进行,所有会议的决议均合法有效。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序 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结果 |
1 | 2024年4月22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通过 | |||
《关于公司2024年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 ||||
2 | 2024年5月21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3 | 2024年7月17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 通过 |
4 | 2024年10月28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5 | 2024年11月20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
6 | 2024年12月9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通过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具体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列席和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对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董事会提交的定期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状况良好,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规定,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无偿担保,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规模及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监事会对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确保了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7、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严格遵守相关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强化公司治理监督,保障规范运营,依法列席和出席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监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持续推动完善监督机制,督促其勤勉尽责、忠诚履职。对于任何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将坚决予以防范和制止,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除此外,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履职能力,确保监督工作能够依法依规、精准有效地开展,为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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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