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A股股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