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人:朱爱萍)
2024年,本人作为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朱爱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2月出生,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现任集美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自2024年1月26日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朱爱萍 | 是 | 13 | 13 | 0 | 0 | 0 | 否 | 1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年度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组织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对2024年度各项议案均无异议,均投赞成票。
(二)日常工作情况
除参加上述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了解、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
内部控制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同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等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在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多次组织召集、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情况2024年,本人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积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股东大会会议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受让关联方股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通过审查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均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人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建波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出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等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不涉及此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未发现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薪酬发放相关规定不符的情形。
(九)其他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还按相关监管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在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朱爱萍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