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对长联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611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243,2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031,334.7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211,865.3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于2024年9月25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4GZAA3B0268)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投入15,580.8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12,295.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277,211,865.30 |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 172,489.36 |
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 | 365,041.09 |
尚未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 943,396.23 |
减: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金额 | 155,808,841.79 |
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 | 143,085,814.44 |
募投项目工程支出 | 12,723,027.35 |
手续费支出 | 165.59 |
期末应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22,883,784.60 |
期末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122,953,104.90 |
(1)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 122,953,104.90 |
(2)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 | - |
差额 | 69,320.30 |
注:差额为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印花税69,320.3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期末余额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寮步支行 | 130010190010070849 | 募集资金专户 | 50,651,549.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 755917836510028 | 募集资金专户 | 41,943,759.2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 8110901081933888888 | 募集资金专户 | 25,208,567.8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 | 769912634910018 | 募集资金专户 | 5,149,228.71 |
合计 | 122,953,104.9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4GZAA3B0275),公司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308.58万元,拟置换的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909.78万元(不含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投向相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合计12,295.31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发生变更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长联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5GZAA3B0028),认为:长联科技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联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实地走访募投项目建设场地。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
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内容一致。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721.19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80.8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580.8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1.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 | 否 | 17,023.08 | 11,535.88 | 6,087.09 | 6,087.09 | 52.77 | 2026.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环保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5,626.98 | 9,000.00 | 6,495.36 | 6,495.36 | 72.17 | 2025.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185.31 | 7,185.31 | 2,998.43 | 2,998.43 | 41.73 | 2025.0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9,835.37 | 27,721.19 | 15,580.88 | 15,580.88 | 56.21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详见本专项核查意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投向相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
(此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 辉 | 唐少奇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