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联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长联科技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主要是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期汇通等,不从事高风险高杠杆外汇期货、外汇期权操作等。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交易限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之合约价值最高不超过500万美元,在上述合约价值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交易合约价值的10%。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合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
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2025年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套期保值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并导致公司损失。
4、履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及子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5、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现金流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现金流预测不准,导致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控措施
1、为避免和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业务操作原则、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
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加强过程管理。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所有的外汇套期保值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套期保值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将审慎审查与银行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三、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真实、公允地反映在公司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何时点合约价值不超过500万美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2025年内有效,在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在不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范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王 辉 | 唐少奇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