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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联科技: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中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惠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环境、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研发、在建工程、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子公司的管控、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关联交易、重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募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市场竞争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有所区别。主要是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格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新增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2.5%≤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1%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错报<营业收入的0.5%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

②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A、公司控制环境无效;

B、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金额≥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金额<资产总额的1%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A、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B、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C、关键管理人员或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D、负面消息或报道频现,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消除。

②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卢开平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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