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晗,作为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晗,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曾任广州市财政局科员,财政部广东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现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除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未在公司或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李晗 | 7 | 7 | 0 | 0 | 否 |
2024年,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
2024年,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除对独立董事津贴议案回避表决外,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2024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以上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5 | 5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2024年各委员会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职能。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并在报告期内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高度重视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内部审计进展及潜在风险点的报告,确保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应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的沟通,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计划的
制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同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保持密切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主动征求与本人专业相关的意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八)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无偿担保,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本人审阅了公司编制的相关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就财务报告的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对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本人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财务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提名委员会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审阅了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相关资料,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和聘任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资格。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本人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2024年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5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晗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