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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通知中所列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向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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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补充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后提交董事会重新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增资20亿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10亿元,增加资本公积10亿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新审议向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的公告》。
三、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审议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补充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后提交董事会重新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增资20亿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9.52亿元,增加资本公积10.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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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新审议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粤水电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20亿元的公告》。
四、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78MW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提高利润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韶关市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78MW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动态总投资约35,782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韶关市浈江区花坪镇78MW光伏发电项目的公告》。
五、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业务规模,形成区域竞争优势和规模优势,提高利润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粤水电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项目动态总投资约159,638万元。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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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粤水电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的公告》。
六、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建设期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推进粤水电布尔津县风电项目(三期50万千瓦)的投资建设,争取尽快投产运营,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的金融机构贷款提供建设期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27,710万元。
该议案获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广东水电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布尔津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建设期担保的公告》。
七、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公司形象、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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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八、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