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5 证券简称:雪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8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与许惠芬女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5年3月24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994,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本公司股份。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出具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二人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今,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66,100股,减持后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629,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99999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二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且符合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杨建平 |
住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3.24-2025.4.28 |
权益变动过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家庭资产规划及自身资金需求,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中的相关计划减持,其减持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股票简称 | 雪浪环境 | 股票代码 | 300385 |
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变动类型(可多选)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杨建平(A股) | 96.61 | 0.289993 | ||||||
合计 | 96.61 | 0.28999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6,759.5283 | 20.289992% | 6,662.9183 | 19.9999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511.3484 | 7.538283% | 2,414.7384 | 7.24829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248.1799 | 12.751709% | 4,248.1799 | 12.751709%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994,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4月28日,杨建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其持有的公司966,100股股份。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备查文件 | |
1. 告知函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 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基本情况自公司2022年11月2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起至2025年3月24日,杨建平先生、许惠芬女士及其原一致行动人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9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90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36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1361%。自2025年3月24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66,100股,减持后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629,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9999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相关规定,现就二者自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前持股情况 | 变动后持股情况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杨建平 | 59,447,399 | 17.844252% | 55,676,299 | 16.712285% |
许惠芬 | 11,722,884 | 3.518844% | 10,952,884 | 3.287714% |
玄元科新90号 | 12,787,000 | 3.838258% | 0 | 0.00% |
合计 | 83,957,283 | 25.201353% | 66,629,183 | 19.999999% |
注:①公司股东杨建平先生和许惠芬女士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玄元科新90号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为内部转让取得的股份。
②根据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共同与玄元科新90号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约定,若玄元科新90号全部减持完毕公司股份的,自全部减持完毕起一致行动协议自动失效。故截至目前,玄元科新90号已不再是杨建平先生及许惠芬女士之一致行动人。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 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