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股东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9日14:30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共青城长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长方”)出具的《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为提高决策效率,共青城长方提议将《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二、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共青城长方直接持有公司26,159,3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5%,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有关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告编号:2025-03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