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5-022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0: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4月28日上午9:15至2025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4人,代表股份137,660,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3.018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32,30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34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5,358,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674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43人,代表股份 5,920,236股,占公司有表决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权股份数的1.8501%。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32,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37%;反对463,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6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92,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05%;反对46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2%;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3%。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32,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37%;反对463,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67%;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92,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905%;反对46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2%;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31,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35%;反对463,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67%;弃权1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91,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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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54%;反对46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92%;弃权1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40,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95%;反对455,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09%;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00,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56%;反对455,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41%;弃权1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03%。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14,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307%;反对481,2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96%;弃权1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74,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64%;反对481,2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82%;弃权16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5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030,5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426%;反对413,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04%;弃权21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290,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635%;反对413,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47%;弃权2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1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崔健律师、周大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