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237,114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71,134,021元变更为412,371,135元,公司总股本由371,134,021股变更为412,371,135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3457号)。
此外,根据公司经营业务需求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2022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完成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及2022年10月20日已完成的经营范围及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将《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如下修订: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237,114股,于2025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2,371,135元。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逆变器、电池组件、支架、储能设备、电源逆变器的研发与销售;锂电子电池、钠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电容器、电子元器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充电桩、充电模块、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及系统解决方案的研发与销售;光伏发电工程的投资与承建;机电设备的上门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太阳能逆变器、电池组件、支架、储能设备、电源逆变器的生产;充电桩、充电模块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的生产。 |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 |
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电气安装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12,371,13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