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邹欢)
本人作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独立的原则,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邹欢,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学位。现为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包括资本市场会计与财务、财务智能化等。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按照《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邹欢 | 7 | 7 | 3 | 0 | 0 | 否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个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2次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研究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各季度工作总结的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多次到公司现场,与公司管理层现场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并实地考察了上海普瑞眼科医院,了解眼科医疗服务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公司的财务状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防风险、做决策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独董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严谨地审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审慎评估业绩变化的合理性,重点关注变化幅度较大的业绩指标,变动原因均得到合理解释,确保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未有发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的基本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在各次会议中,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审慎发表了意见,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有效性。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欢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