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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或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等,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全体监事均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4月22日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7月1日1.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8月22日1.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 《关于使用深圳普瑞眼科医院(南山区)新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8月27日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1.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成员按照相关规定列席或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审议及履行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有序开展、各个环节的经营风险防范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因上述情形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公司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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