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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华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汤华东)

2024年度,本人作为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严谨认真、勤勉尽责、诚实独立的原则,通过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谨慎审核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作用等方式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汤华东,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硕士学位。中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法律系讲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专职律师,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和专职律师,现任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以现场、通讯等方式参加了公司全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汤华东99800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个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1次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审阅了拟补选独立董事的相关资料,审查了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认为拟补选独立董事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则要求,并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该次会

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

3、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风险及时交换意见、解释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掌握审计进度,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财务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到公司实地考察了上海普瑞眼科医院,了解眼科医疗服务经营情况,通过开展实地调研,本人进一步深化实践认识,熟悉公司情况,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责任感和履职能力。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及时沟通,对我要求增加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独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报告编制的重点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核。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层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华东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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