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邹欢先生、汤华东先生、CHEN PENGHUI先生、陈凌云女士(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邹欢先生、汤华东先生、CHEN PENGHUI先生、陈凌云女士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