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地区分公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为“下属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能部门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公司证券部是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盘、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三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以及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上述规定所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备案和报备
第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实行一事一登记。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见附件1),供公司自查和相
关监管机构查询。公司应当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十条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以下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或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表格,公司应就此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四)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但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
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二条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指定专人为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本部门或本单位的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事宜,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将相关文件资料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提交公司证券部登记备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内幕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应拒绝报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册备查。报送的外部单位应提醒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交所。
第五章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交所。
第十六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行为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司将积极协助证券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应通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等必要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将上述保密事宜及违反保密责任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事项告知有关人员。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附件1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事项(注1):
公司简称:公司代码:业务类型:报送日期:
序号 | 知情人类型 | 自然人姓名/法人名称/政府部门名称 | 知情人身份 | 所在单位/部门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 亲属关系名称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注2) | 内幕信息内容(注3) | 知悉内幕信息阶段(注4) | 首次信息披露日期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注5) |
注意事项: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用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就涉及一项内幕信息,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当分别报送备案。注2: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如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注3:填写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说明。注4:填写知悉内幕信息阶段,如商议筹划、合同订立、行政审批、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等。注5: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称;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附件2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公司简称:公司代码:
序号 | 内幕信息形成的关键时点(注1) | 内幕信息关键时点的时间 | 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注2) | 参与筹划决策方式(注3)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时间(注4)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注5) | 签名 |
日期:年月日注
:填报内幕信息形成的关键时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的提出、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初步结论、文件编制、报告、传递、决议等。注
:填列参与内幕信息形成关键时点的所有机构和人员的名单。注
:填报参与筹划决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商谈、电话、传真、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等。注
:填列内幕信息某关键时点内容进行公开披露的时间。注
:如为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