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地素时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上市公司应当重视和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和平台,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当公平对待其所有投资者。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登记在册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相关机构。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及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八条公司以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投资者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公司官网或其他新媒体平台;

(七)邮寄资料;

(八)现场参观;

(九)路演;

(十)媒体采访或报道;

(十一)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十二)其他合法有效的方式。

第九条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得以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应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公司可通过新媒体平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已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及其访问地址,应当在公司官网投资者关系专栏公示,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并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对外联系渠道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

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公司接受的投资者咨询和来访相关信息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为投资者发言、提问以及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股东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公司可以在按照信息披露规则作出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广泛征询意见。

第十五条除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建议。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情形。一般情况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应当出席投资者说明会,不能出席的应当公开说明原因。

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应当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说明会情况,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投资者说明会应当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的方式进行,现场召开的,若有必要,公司将通过网络等渠道进行直播。

第十六条存在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

(一)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需要说明原因;

(二)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后终止重组;

(三)公司证券交易出现相关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公司核查后发现存在未披露重大事件;

(四)公司相关重大事件受到市场高度关注或质疑;

(五)其他应当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情形。

第十七条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产状况、分红情况、风险与困难等投资者关系的内容进行说明。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可以采用视频、语音等形式。

第十八条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的行为,以及投资者保护机构持股行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纠纷调解、代表人诉讼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

投资者与公司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投资者提出调解请求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投资者向公司提出的诉求,公司应当承担处理的首要责任,依法处理、及时答复投资者。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对投资者管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责任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下属子(分)公司由公司总经理或经理指定人员担任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子(分)公司达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未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十二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者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公司可以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培训。鼓励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相关培训。

第五章附则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