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内在任独立董事黄兴华先生、孔玉生先生、陈凡先生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