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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智航: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李志勇)

本人作为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客观的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本人李志勇,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曾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秘书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独立性情况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各个议案,充分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客观发表自己的观点,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清楚、明确地发表客观的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反对、弃权的情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发展,合规运作等方面的职能,积极维护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李志勇12121200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董事会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效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2024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真履行了职责。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回避

表决,对上述其余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真履行了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真履行了职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考察、电话、面对面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长效沟通,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做到勤勉尽责。及时听取上市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参加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主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本次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同意《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及公司长远发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本人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经核查,本次与关联方共同设立控股子公司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人同意《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董事会决策的收购事项。

4、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经认真审阅,本人认为报告中涉及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及体系,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缺陷。

5、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6、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相关事项。

7、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及关联董事均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因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11、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4年10月15日和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勤勉尽责、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公司战略、经营等重大事项方面,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发表客观的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和工作的独立性,使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更加科学有效,切实维护了中小投资

者的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各项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关心公司的经营发展。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志勇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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