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拉动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1、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执行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标准应与公司业绩和规模相符,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保持其薪酬的市场竞争力;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必须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三章 薪酬结构和标准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1、 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28.20万元人民币(折合新台币120万元)(税前),每个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2、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也不领取津贴。
3、 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但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董事长(以下简称“专职董事长”)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专职董事长的薪酬结构和标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执行。
4、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具体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依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1、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在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
(1)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补贴及中长期激励等。每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数额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定。
(2)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基本薪酬根据同行业、同地区的薪酬水平作适当优化、调整。基本薪酬的具体发放及计算方法按照公司薪资管理制度执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可以根据物价水平、同行业的薪酬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进行调整。
(3) 绩效薪酬在下一年度发放。绩效薪酬的具体数额由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确定。
(4) 补贴及福利包括公司发放的过节费及其他福利、按国家规定交纳的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贴及福利的发放标准及发放方法按公司福利管理制度执行。
(5)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等,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相关的考核制度。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调整依据为:
1、 同行业薪酬水平;
2、 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3、 通货膨胀水平;
4、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5、 组织结构调整、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或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